跨域學程


依據國立交通大學跨域學程實施辦法,本系為鼓勵學生進行跨領域學習,建立跨域學習深度,協助學生拓展第二專長,提供學生可以在畢業學分不增加(或僅少量增加)情況下,修畢跨域學程。

跨域學程係指由交通大學的學系、研究所、或學院提出模組課程,模組課程應包含該領域基礎核心知識,且總學分數以30學分為原則(最低可為28學分,最高不可超過32學分),學生修習跨域學程,其課程將包含所屬學系的跨域學程模組課程以及第二專長系所或學院的跨域學程模組課程,並可於畢業證書上加註第二專長模組課程為「跨域專長」。另外注意,若修習跨域學程後覺得不適合,還可以申請放棄,然後回原系所的修業規章,以原學系學位畢業。

本系跨域學程實施要點及必修科目表(112)